合格投资者认证提示
        尊敬的投资者:根据法律、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有关规定,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、评估、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。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,请您承诺您或您代表的机构是一名“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”。方可浏览我司网站。我国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三章对于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的规定如下:
    一、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,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:
1、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;
2、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。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、股票、债券、基金份额、资产管理计划、银行理财产品、信托计划、保险产品、期货权益等。
    二、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:
1、社会保障基金、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,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;
2、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;
3、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;
4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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